湖北疫情税费减免政策及开票政策

Date:2020-04-03 


   小规模纳税人(包括个体户)3-5月份免税。
一般纳税人1月1日起到疫情结束四大行业免税(运输抗疫物资,公交,快递收派件,生活服务业)。
注意:享受免税必须开免税普票,专票一律不免税。

   根据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8号文:

一是免征范围仅限于文件规定的几种行业和行为,免征自2020.1起执行,不区分小规模和一般纳税人;

二是免税收入必须是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,开票时在"征收率"栏注明"免税"字样;

三是对疫情期间己开具增值税专票的收入,可开具红字专票或作废原发票,方可享受免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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